2021年河北省家用汽车产品 三包争议处理十大典型案例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为普及《汽车三包》知识,以案说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理2021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争议处理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市民武某于2021年3月22日以120万价格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销售者退车,但4S店只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投诉到长安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该车发生故障时购车三十六天,行驶里程1200公里,并且4S店技术人员判定车辆质量问题为转向助力失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求4S店严格履行《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经调解,4S店免费为武某更换一辆新车。
2020年11月10日,石家庄车主张某从沧州王某处购买长安牌SC6479CDH6轿车一辆,行驶两万公里。2021年5月该车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多功能方向盘按键失灵故障,维修更换配件8次后,该故障仍未修复,且厂家技术人员表示无法解决该故障,张某要求退车。4S店联系厂家后表示可以退车,但由于是二手车,要按市场二手车评估价格退车,且不承担退车产生的税费损失。执法人员表明,厂家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二手车”同样适用于《三包规定》。最终,4S店给予退车,向张某支付退车款、税费共计14万元。张某向沧州市市场监管局赠送了锦旗。
2021年3月27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收到投诉举报(投诉单号),车主称于2021年2月在衡水市某4S店维修车辆,怀疑该店为其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件。经查并经被投诉人自认,4S店虽承诺配件为原厂全新配件,但为该车安装的CX-5左前大灯并非原厂配件,销售价格为5700.85元。该4S店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4S店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1401.7元。
消费者武某于2021年6月在衡水市某4S店购买汽车一辆,汽车在没有交付情况下,出现故障灯闪烁(有故障码)。武某与4S店协商退款,4S店一直没有解决,投诉到12315热线。桃城区分局迅速展开调查。依据《三包规定》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4S店应遵守三包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经调解,武某更换4S店内其他类型车辆,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1年8月23日雷竞技RAYBETapp官网,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市长热线S店购买长安汽车一辆,发现车辆已经行驶98公里,怀疑为展销车辆,另方向盘抖动,轱辘跑偏,维修两次未能解决,要求全款退车。经执法人员核实,车辆虽行驶两千多公里,但根据《三包规定》和该车主所述问题,未达到全款退车条件。经丛台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4S店给予退车,车主支付4S店使用补偿费11000元,最终达成一致。
2021年9月,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燕港分局接到消费者胡某投诉,称2020年5月在某4S店购买五菱汽车一辆。2021年9月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发动机出现异响并熄火,与4S店协商免费维修遭拒,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调解,要求免费更换发动机。经查,4S店以“胡某汽车行驶2万公里后没有在4S店保养,并且未提供在外保养的相关记录”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执法人员向双方释明,根据《三包规定》,车主可以在4S店之外保养,但需提供相关的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的保养记录。经调解,车主准备了相关证明材料,督促4S店向汽车生产厂家积极争取,最终4S店免费为胡某更换了汽车发动机。
车主于2020年6月购买汽车一辆,2021年4月30日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更换总成相隔6天后发动机再次出现凸轮轴故障,再次维修。车主要求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补贴并提出更换新车,4S店工作人员因对三包法规不熟悉,修车期间未提供代步车或给予交通费用补偿。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车辆未达到更换车条件,4S店对发动机进行了维修,并向车主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补偿4000元,赠送4次机油机滤保养(含工时费),发动机延保一年。依据《三包规定》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对该4S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胡某于2020年1月21日以12.5万价格购买领动汽车一辆,2020年7月14日在行驶中发现变速箱有异响,要求退车,但4S店只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投诉到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虽然该车故障发生在购车半年后,行驶里程5020公里,但依据《三包规定》,还未达到退换车条件。经调解,4S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变速箱,2020年10月10日车辆再次出现变速箱异响故障,胡某再次要求退车。4S店经与厂方联系,给予分离轴承加润滑油甚至更换变速箱分离轴承的维修方案,均遭到胡某拒绝。2021年11月12日经开区监管人员进行第三次调解,反复解读《三包规定》。最终4S店为胡某再次免费更换了全新变速箱,并承诺会一直跟踪车辆之后使用情况,依照《三包规定》为消费者解决后续问题。
车主李某于2021年9月30日在广阳区某4S店购买次世代一辆。2021年11月10日,车辆行驶行2000公里左右时,出现电瓶没电,无法启动,找人帮助接电后电瓶还是没有充上电,熄火后第二天又打不着,认为是车辆电瓶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电池。4S店经过检查认定是由于车辆长时间停放未发动,导致电瓶充放电功能受损导致。车主不认同进行投诉。经沟通,4S店确认是车主没有按照要求对电瓶进行维护导致,不属于质量问题,但表示可以为车主免费进行电瓶的加压,经过维护后电瓶可以正常使用。经反复调解,最终4S店向厂家申请为车主免费更换了新电瓶。
2021年5月6日,某消费者于当年3月6日购买的1辆新宝骏RS-3汽车,出现车辆无法启动故障,经检测为网关模块故障,需进行更换处理。消费者出于多种考虑,向4S店提出退车要求。4S店积极与生产厂家沟通协商,于6月2日同意进行退车处理,购车款及车辆登记等相关费用按要求全部返还消费者。